一、 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内设机构情况:
本院内设机构22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信息技术中心、政研室、未检科、计财科、监察科、机关党委、工会、法警大队、案件管理中心、绩考办、创建办、机关服务中心。
三、2015年预算情况
2015年度预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1514.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8万元;
4、其他支出:608.9万元。
总计:2877.4万元
四、科目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即单位职工全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单位的正常公务支出,包括单位公用经费、招待费、公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职工的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等费用。
4、其它商品服务支出是指报刊、内刊、宣传费、办案费、平安建设奖金、政府采购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7万元,较去年相比基本持平。
附件:2015年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