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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管理员  来源: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7-05 17:37:45  浏览 人次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118日至202418市委十一巡察组对中共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28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向中共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经3个月集中整改和《郑州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反馈问题:政治建设方面,对标对表筑牢政治忠诚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扎实。党组未制定全员政治轮训工作方案。

整改情况:一是34已制定完成符合我院实际的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政治轮训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步骤有序推进;二是截止530日,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21次,参训干警305人次,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青蓝携手 互助成长”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构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充实各条线人才梯次,培育全国全省业务专家、业务骨干、优秀公诉人、种子选手,助推调研信息宣传、典型案例、检察建议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2.未制定本单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体方案。

整改情况:按照省院、市院和新郑市委统一安排,通过党组(扩大)会“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支部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系列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26次。

3.2022年底部分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未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

整改情况:政治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安排专人对2022年度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进行复核落实到人,2名院领导存在此类情况。2班子成员已于58党组会作出说明或检查47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4.院领导未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

整改情况:年度内班子成员已到分管部门开展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中央全会精神理论宣讲6

5.政治执行力不够强。理论学用结合不紧密。党组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具体工作有欠缺,学习成果转化为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方面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工作制度,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转变理念,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的实际行动。二是积极拓展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案源从已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部分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保护力度不够,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发出四期“督促保护令”,依法督促法定监护人履行合理管教等监护职责,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已办理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案件1针对市区内部分区域停车位占用盲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法向新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积极整改三是针对孟庄潮河憩园农家院妨碍河道行洪案进行全面梳理回头看与市河长办、水利局进行沟通协调,查明其占用河道情况、河道控制线确定情况等,分析处理该处建筑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可能的社会效果,做到精准监督向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相关证据,确认该农家院未经审批占用土地且不符合用地规划。我院已于521日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职尽责。

6.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严格。存在口头报告部分重大事项。如2022年初单位领导班子交流轮岗情况未以书面形式向政法委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418日党组会集中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河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再学习;二是修订完善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围内容报告程序,列出清单,由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责任部门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7.思想政治教育不深入。干警思想动态分析走形式。政治部党支部、第五党支部近两年的季度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存在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八条意见》,各党支部认真组织谈心谈话,了解干警所需所求,撰写第一季度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报告;二是政治部安排专人对第一季度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未发现报告出现雷同的情况,措施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予以坚持

8.法治宣传滞后严重。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存放展示10年前文件。

整改情况:522日,政治部已完成本院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探索特色化”“检务公开化”“管理规范化”“帮扶人性化”等区域的文件更新、规范分类工作,切实展现我院近年工作实绩和成效。

9.未开展肃清孙力军等政治团伙流毒专题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415日前政治部已组织各支部开展孙力军等政治团伙流毒专题学习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筑牢政治忠诚思想防线,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上。

10.绩效观有偏差。没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停止相对不起诉人员向慈善总会捐款工作。经核查,最后一笔慈善捐款发生在2023121日,相关工作已于121日停止同时,对不起诉捐款人员采取电话回访、面对面交流等形式进行逐案回访,未发现相关慈善捐款当事人因捐款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就政绩观问题进行专题学习,开展大讨论。43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至各部门负责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会后,各部门分别召开会议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专题学习讨论,每名干警均进行了交流发言。通过学习讨论,全院干警就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取得共识。第一时间与慈善总会就已捐款资金的去向和处置问题进行沟通确认与新郑市慈善总会达成一致意见,对已捐款项,慈善总会将严格按照《新郑市刑事被害人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流程,切实将捐款发放至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他确需被救济的人员。四是正确理解和执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刑检部门再次集中认真学习《意见》,在积极稳妥探索“认罪认罚+社会公益+相对不起诉”办案机制过程中,严格按照省院《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统一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对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事先明确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规范制作公益服务选择表格、签订承诺书,相关文书装入检察内卷,该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五是完善内部监督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为防止检察权滥用,我院于20244月先后制定了《关于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组织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办法(试行)》等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实施步骤、服务时间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拟不起诉人员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情况经过检察官联席会集中讨论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两级审批,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院检务督察、派驻纪检组报备,主动接受监督。

11.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不力。以案促改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我院没有干警党纪政纪处理处分的情况,因此不涉及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二是按照新郑市委工作安排,已于322日制定马举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按照市院工作要求,已于422日制定我院2024以案促改方案,按照规定步骤、规定动作已有序落实三是58日,政治部分管院领导已在党组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

12.警示作用不深入。部分干警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剖析材料存在雷同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市委开展马举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各部门干警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二是对于已提交的马举增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已由部门负责人首先进行审核把关政治部安排专人进行复查复核,未发现抄袭雷同情况。

二、反馈问题:纪律建设方面,对标对表强化严的基调有短板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薄弱环节。党组对落实一岗双责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政治部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已落实到人,存在问题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已在58日党组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二是按照市院工作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已于521日组织全体干警对《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进行再学习,对照防控重点认真排查部门、个人廉政风险问题,制定相应防控措施三是已研究制定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晰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等内容;37日我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各位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已分级递交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

14.廉洁从政监管约束措施落实不力。连续两年未报备登记婚丧喜庆事宜;没有廉政家访等“治未病”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415组织干警对市纪委《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试行)》、市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进行再学习明确相关干警要及时向政治部、驻院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备婚丧喜庆事宜,目前已1名干警进行了报备二是制作“清风常伴 以廉促行”话清廉手册,院领导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与干警和家属进行座谈,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家庭是否存在困难,倡导弘扬优良家风,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15.单位日常监督管理表面化。仅限文字通报和口头批评,无相应的惩戒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政治部经过核查,已落实到人,对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依托大督查网格体系工作机制,1-5月已发布10期检务督察通报见人见事被通报的干警有5三是5检务督察通报的干警,由分管领导组织进行谈话提醒目前不存在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干警

16.违反工作纪律现象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巡察暗访时发现的问题,我院立行立改,20231213处理意见、整改报告报送至郑州市委提级巡察第十一巡察组。对于反馈意见指出的“超过上班时间仍在午休的干警”,查明情况落实到人,分管领导3干警进行谈话提醒,并在58党组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二是12309大厅工作人员着制服情况进行了两次检务督察,不存在未着装情况三是依托大督查网格体系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会风会纪、干警在岗在位、公车管理等情况开展督察1-5月已发布10期检务督察通报四是5名被检务督察通报的干警,由分管领导组织进行谈话提醒,目前不存在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干警

17.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不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418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河南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承诺制度(试行)》文件精神,423日前完成“三个规定”承诺书的签订切实提高干警主动填报积极性二是416日,政治部向院党组通报了第一季度“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存在填报数量少、未消除“零报告”的情况。430日,院领导已消除零报告;530日前共记录“三个规定”报告17件,同比20231-5月填报率提高183.33%

18.落实有差距。根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多数班子成员未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写入2022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也未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体现。

整改情况:政治部已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核,已落实到人,5名院领导存在此类情况58日相关领导已在党组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

19.公车管理使用混乱。派车使用有隐患

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组核查,存在相关情况。一是524日经院党组研究讨论,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为避免再次出现公车管理使用混乱,自314日起,我院通过“检务通”平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坚持“一事一派车”;加强日常巡查,办公室联合政治部检务督察开展不定时查询行车轨迹,目前已抽查3次,发布《检务督察通报》1次。已出台《警车管理使用办法》和《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0.警车使用不合规。未制定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存在物业公司聘用人员驾驶警车情况。

整改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省院、市院、新郑市委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警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驾驶员必须是经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驾驶警车的检察干警、法警、正式职工及聘请的专职驾驶人员,并由公车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把关

21.维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42日,修订《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车辆维修审批程序,根据维修预算费用实行逐级审批二是办公室已建立公车维修台账,采取一事一报备,确保车辆维修报备、审批留痕,截止4月底已完成车辆维修16次,并对照台账,按季度与维修公司结算费用,不再出现一年结算一次的情况。

22.维修项目造假,公车一次性更换5条轮胎。

整改情况:调查核实组核查,存在车辆维修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维修票据开具不及时等实际情况。该公车是2014年购置的商务车,使用时间长,轮胎严重老化,为保障行车安全,依照程序经批准进行维修更换了4条轮胎,后外出发生事故,更换轮毂及轮胎一套。因与维修公司约定按照年度结账结算,因此发票显示“一次”更换了5条轮胎。目前,办公室已进行持续整改,建立健全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实行“一事一报备”,严格规范公车维修及报备审批流程;分管领导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231220日,市委提级巡察第十一巡察组向我院发出《整改通知书》,1226日我院已将核查情况、问题成因、整改措施及时报送至提级巡察组。二是经核实,发放2020年度未休假人员工资报酬时确实存在工作纰漏,目前,多发滥发补贴涉及的4名干警已将补贴全部退还;政治部分管领导已对具体造发补贴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4.浪费资金。

整改情况:调查核实组核查,存在此情况。一是原消毒柜使用时间长损坏严重,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立即报废并进行更换,只能通过维修维持使用。2023年院党组决定实施“暖心工程”,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统一购置洗碗机及配套消毒设备,对原有消毒柜予以报废。二是原有六楼大会议室不能满足会议需要,2022928日,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启动六楼大会议室改造事宜,因资金未能一次性到位,遂分两次进行改造。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门、财务、工会、业务部门组成财经工作民主管理小组,对超过一万元以上大额资金及重复性项目进行民主研究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到会人员三分之二同意,对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报至院党组研究决定,实现对财务工作开展事前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督。截止目前,共召开财经工作民主管理小组会议4次,涉及议题事项17

25.违规使用物业公司。

整改情况:调查核实组核实,存在此情况一是招投标程序存在滞后2019年负责我院物业管理服务是郑州裕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截止至20211031日,因启动招投标程序较晚,实际产生11124物业服务管理的“空档期”,经商议,确定在此期间由公司继续为我院服务直至招投标程序结束,故多支付一个月服务费。20211124日裕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中标服务期截止至20231031。本次合同到期前,我院提前2个月启动新的招投标程序。二是针对物业公司超出合同约定服务范围问题,3名参与检察业务工作物业人员均被清退。三是针对物业公司超出合同约定服务范围,违规提供5名专职司机事宜,202310与新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约定的服务事项。目前我院已与物业公司商议签订补充协议取消该项服务,将严格按照物业合同范围使用物业人员,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6.违规聘用财会人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办公室已向党组会专题汇报有关情况,并与该名财会人员所属公司终止会计服务合同,下一步招录(招聘)财务管理相关专业人员

三、反馈问题:作风建设方面,对标对表整治顽瘴痼疾有弊端

27.履行检察职能有欠缺。审判监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陈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应抗未抗瑕疵案件进行了核实2022年我院出具的评查报告,认为该案属于一般性瑕疵案件,不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瑕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学习市院下发的抗诉工作指引,熟悉掌握对已知抗诉点,提高抗诉能力;建立判决集中审查机制,提高抗诉工作质效;实行周通报月讲评工作制度,制发工作简报;截止目前已汇报抗诉案件20余件,得到市院支持2件。二是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定于每周四下午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集中研究讨论不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截至目前已召开15次;2023年以来未出现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由第一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共同配合,对应抗诉案件质量充分把关,截止目前暂未发现应抗未抗案件。三是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将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情况、指标完成情况、业务数据核查及流程监控通报情况纳入办案质效考核,与每季度优秀办案团队、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评选进行挂钩。

28.案件评查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514日,制定本院2024年上半年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工作方案》,案件评查范围覆盖各业务条线、覆盖每名员额检察官,共抽取49个案件,均为合格案件,评查发现问题79处,其中文书质量问71,案件程序问6,案件实体问2已将相关问题反馈给相关承办人,以求极致的标准关注每一个办案细节,做到案件办理规范化。

29.案件办理流程监督不力。案管部门针对普遍存在的案卡填录错误、生成文书不及时等情形监督缺位,流程监控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一是已指定1名专员担任流程监控专员,截至523日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1次,发4普遍问题:文书制作使用方面、未进行风险评估、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案卡错填、漏填问题,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已将流程监控情况纳入每月业务运行态势分析,截至目前召开3次业务运行态势讲评会,对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见人见事进行点评,并由办公室针对部分事项进行督办。

30.检委会履职能力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已召开检委会9次,其中研究案件4研究事项2,严格规范议案议事范围,保证检委会规范运行,坚持议事和议案并重,提升检委会委员履职能力和检委会业务能力。二是检委会已组织集体学习7,共学习13项内容,其中指导案例29件,典型案例449,其他文7件。

31.证据审查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定于每周四下午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集中研究讨论不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截至目前已召开15次;2023年以来未出现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二是由第一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共同配合,对应抗诉案件质量充分把关,截止目前暂未发现应抗未抗案件。

32.排查整治顽瘴痼疾未形成长效机制。对离职人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127事项整改已完成新郑市司法局发函了解我6名离职、退休、辞职人员从业现状,经核查,不存在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二是416日,已将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发至检察内网,要求全院各部门开展学习三是建立实有干警及配偶、子女身份信息数据库,分别征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意见,对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情况开展排查

33.服务群众实践活动效果不佳。办理信访事项质效不好。2022年以来重复访达20件。

整改情况:一是依照最高检、省院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等工作制度二是已梳理20重复访案件清单,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情况,查找重复信访症结,经核实,13件属辖外案件,已做转出处理或答复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7辖区内案件已办结

34.预防高发犯罪宣传效果较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近年呈增长趋势,2022年受理5692人,2023年前11个月受理88150人,未能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重点群体在校学生开展此类案件的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

整改情况:一是截止目前,已开展各类送法进校园活动7次,分别围绕防治校园欺凌、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兵役法、法治教育、知识产权等具体内容开展宣传活动。二是针对医疗行业领域病患遭性侵问题,412日,第一检察部能动履职,针对医生猥亵病患情况,向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检察建议,进行医疗行业社会综合治理,建议吊销涉案医师执业证书并责令从业禁止。513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我院送达调取材料协助函,调取材料为立案决定书、本人笔录,在调取材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35.工作作风浮而不实。短期内下达大量社区矫正对象《纠正违法通知书》。

整改情况:一是426第三检察部已组织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重要论述,从思想上提升重视,将长期坚持二是相关责任人员在部门会上作出深刻检讨,部门进行分工调整,该工作由员额检察官亲自抓;按照省院相关规定,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细致核查案情,在保证监督质效的前提下将案件录入系统,杜绝文书发的多、质效不高的问题;加强学习和岗位练兵,规范案件办理标准,明确案件结案条件,更加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36.文风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已加强对文印室的管理使用,制定出台《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文印室管理规定》,加强对文印人员的培训,规范文号管理,杜绝文号占用情况发生。二是政治部安排专人已对2022年重大事项记录进行审核,确实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的问题,今后将引以为戒,对数据报送严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两级审签制度。

37.案卷归档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建立档案归档定期通报机制,将档案归档情况纳入周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定期通报各部门及员额检察官卷宗归档情况,业务运行态势分析会上对各部门卷宗归档及未归档情况通报2次,归档情况良好定期进行装订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将案卷归档工作纳入季度办案质效考核,与每季度优秀办案团队、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评选进行挂钩,对2024第一季度对3“优秀办案团队”、8“办案标兵”“优秀辅助人员”“岗位能手”进行表彰。

四、反馈问题:组织建设方面,对标对表锻造政法铁军有不足

38.党组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党组未制定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整改情况:59日,经院党组研究,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定》,凡属《细则》和《规定》中的事项,均提请党组进行研究,目前已提请研究事项5个。

39.“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应如实记录反馈“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意见情况,截止目前已规范记录29个事项。二是已建立大额支出会签机制,对于超过5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经财经工作民主管理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党组会研究,党组会召开后与会领导班子在大额支出清单上签字确认。

40.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研究。

整改情况:1-5月对19个事项进行研究,已上会研究15次。

41.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党建工作方案2022年、2023年高度相似。

整改情况:一是58日已由政治部分管领导就党建工作方案内容相似问题在党组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二是2024年度《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市院未下发,因此制定工作按照工作进度暂未开展

42.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活动与业务部门的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结合履行检察职能开展的特色活动少,新郑检察党建品牌不突出。

整改情况: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狠抓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开创高质效基层办案新模式》被评为郑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典型案例,该案例拟于6月初参加郑州市检察机关“郑检品牌”评审;下一步将持续挖掘其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先进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党建品牌予以推广。

4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58,政治部分管领导在党组会上就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作出说明或检查。二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纳入个人整改措施三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按照规定动作、规定步骤,制定方案,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所有材料由一把手亲自审核把关会后政治部及时汇总整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情况送至市委巡察办市委政法委班子成员已按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马举增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

44.2名党组成员未按要求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经政治部核查,已落实到人,1名院领导已调整至外单位,1名院领导于58在党组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

45.“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存在会议记录涂改、缺失、签到不规范、记录顺序前后颠倒、照片重复使用等问题。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书记已明确本支部一名政治素质高、党性觉悟强的党员干警负责“三会一课”记录和会议组织,规范会议记录,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职责

五、反馈问题:巡察发现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

46.意识形态工作落而不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58由相关领导在党组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二是通过党组(扩大)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6三是2024年度《意识形态责任清单》暂未制定;我院已按照规定动作,收集、审核各支部第一季度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筑牢全院干警思想防线。

47.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58日政治部分管领导已在党组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二是按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求,已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印发相关学习资料,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规范学习档案管理、签到、请假、补课制度落实。三是528日,已开展学习笔记抽查检查1通过以查促学,让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48.履职尽责有短板缺项。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业务部对检察建议合法性和必要性审核把关412就医护人员道德规范、执业行为管理、法治教育方面向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检察建议1二是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中,院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向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获提名奖。三是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情况已纳入每月业务运行态势分析,截止目前业务运行态势分析会已通报3

49.卷宗文书制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流程监控发现文书制作问41个,已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和口头通知,已经整改完成。516制定我院“四大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方案》,抽调8案件评查员对各业务部门推荐的19份法律文书进行评查,评选出“张傲洋等3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公诉意见书”等5篇优秀法律文书。

50.案情或线索通报不完善。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规定>的通知》对于4起不被起诉人为中共党员的案件,已向新郑市纪委通报

51.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的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分工以及员额检察官名单,3来未动态更新,其他信息内容少。

整改情况:一是经自查,已落实到人58日政治部分管领导在党组会上就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问题作出说明或检查。二是政治部已安排专人对官方网站进行维护管理,3月底前已完成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分工以及员额检察官名单的信息更新。三是已通知相应责任部门及时报送动态,已完成更新60条。

52.党员发展工作有明显瑕疵。

整改情况:一是经调阅已核实有关情况,对不规范的情况及时整改,已邀请市直工委围绕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授课。二是已组织开展一次支部委员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三是截止目前,暂未有发展对象;机关党委将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将发展党员资格预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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