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院情介绍 检务公开 新闻中心 检察长论坛 检察之声 检察思索 检察经纬
检察常识 检察文化 检苑风采 检察之星 平安建设 机关党建 举报台 后台管理  
首页-->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编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管理员  来源: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12-30 17:04:08  浏览 人次

    

    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实现了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设立了检察机关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的章目编排和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增加到130条。修订草案充实了总则规定,加强了家庭保护,完善了学校保护,充实了社会保护,新增了网络保护,强化了政府保护,特别是完善了司法保护。

  依据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二是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是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四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草案通过补充完善规定,以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其中包括设立检察机关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制度。草案第97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有权代为提起诉讼或者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组织或者个人放弃权利或者在合理时限内怠于行使权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怠于行使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Copyright - 2011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新郑市郑韩路 联系电话:0371-62693588 豫ICP备09021079号
技术支持:山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