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175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117人;在职职工110人,离退休人员52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单位现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234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43.63万元(财政拨款2343.6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234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63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6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1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43.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9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7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办案业务费50万元
2.机要保密专项经费40万元
3.网络维护费20万元
4.建筑物维修(护)和中央空调、消防管道、设备维修费50万元
5.报刊杂志征订经费30万元
6网络维护费1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43.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00.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43.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62.40万元,占79.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36万元,占12.01%;卫生健康支出74.75万元,占3.19%,住房保障支出112.12万元,占4.7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占0.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14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9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劳务费、其它商品服务和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运行经费安排291.94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18万元,维托业务费5.6万元,工会经费13.00万元,福利费27.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23.77万元。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
我单位没有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
九、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0.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1.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1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维修(护)费
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xls